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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05 14:33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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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统计局

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统计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js.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920357

 

一、概述

2009年,石景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区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统计部门职能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我单位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岳晋同志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室队所长为副组长,主要科室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局队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程。在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科室协调等方面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工作职责更为明确。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和局下发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凡群众要求公开,且不属于应当保密的内容,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查寻。当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首先接待的人员应当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的要求。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协调和保密审查;综合科负责对外数据咨询、答复;法规科负责法规解释;计算机中心负责网站技术维护;各科室落实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平台的上传工作。截至目前,共配备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本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日益完善。在结合市、区两级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保密属性审查实施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管理办公(试行)》等多项工作制度及流程规范,由办公室委派专人督查督办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年初,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员登录制度,将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相结合,实施一表审核制度,在遵循原信息报送流程及审批程序的同时,加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报送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登录双轨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信息员的知识培训,组织信息员进行各项政府信息写作、属性识别、平台操作技巧等培训,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更为畅通。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本单位主要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石景山统计信息网、区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其中石景山统计信息网是公众最常使用的形式。在石景山统计信息网上可以查阅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统计数据为了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单位特制定《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流程图、公开目录、申请表等内容。申请者来申请时,可以参考《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政府信息申请,为申请者提供了一个全方位了解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9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涉及机构改革后增设新科室职能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24%业务动态类信息75,占总体的比例为88.24%。修改完善国家统计局石景山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主要职责;石景山区统计局主要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9条)。法规文件类信息增加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3%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主要涉及无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主要涉及 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主要涉及 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我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完善工作内容,实现软硬件充分配套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要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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