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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08 15:20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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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统计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920357)

 

 

 

 

 

 

 

 

 

一、概述

2010年,石景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部门配合协调有力。我单位继续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局上下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局队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局队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程。在人员配备、硬件配置、科室协调等方面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具体工作中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发布、工作协调和保密审查;综合科负责对外数据咨询、答复;法规科负责法规解释;计算机中心负责网站技术维护;各科室落实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平台的上传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分工有序、配合得力的优势。

(二)工作流程更为规范、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同时,结合市区工作要求制定《规范外网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制度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确保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一致性。重新修改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相结合,实施一表审核制度,在遵循原信息报送流程及审批程序的同时,加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内容,实现信息报送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登录双轨运行的工作机制,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

(三)四项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各科室在制订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明确是否公开。在拟定、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局办公室审核(法规科协助)。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信息,应当由主办科室负责申报。经审查合格后,及时通过公报、网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建立完善信息员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信息员的知识培训,组织信息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以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汇编》等多项内容,加深理解。并对信息员进行各项政府信息写作、属性识别、平台操作技巧等培训,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局党组责成办公室、法规科、纪检信息科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相关科室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准确、公开形式不规范以及依申请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督促限期整改,从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建立有形的考核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分层次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以责任制考核为载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风评议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中。以干部考核为载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

(四)平台维护到位,畅通公开渠道

我单位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对各类信息进行细致梳理,凡对外报送、印发的信息、文件均经过审批,确定公开类型。保证主动公开信息不遗漏,依申请信息按照法定程序提供、不予公开信息不泄露。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和市区重点工作修改完善平台结构,增加人口普查、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等内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增加信息。结合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区县外网统计数据发布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严格拟定并执行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规范数据发布内容和时间,兼顾外网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维护,直接将相应数据表登录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同时加强审核,确保发布数据质量,这一举措,加大了统计数据的解读力度,进一步满足了社会公众深入理解统计数据,及时了解区县经济运行情况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数据发布类信息22条,占总体比例的55%;部门动态类信息18条,占总体比例的45%。更新完善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单位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占总数的0%;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针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信息审核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二是对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要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2011年,我单位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加大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加大对依申请信息、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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