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重要信息。
区统计局坚持将统计数据发布与数据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有效推动政府统计数据的规范发布,制定全区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并同步公开统计数据解读信息、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等。2020年,区统计局共发布解读类统计信息184篇,工作动态类信息343条, 其中主动公开统计标准、制度11项。累计刊发统计信息624条,石景山统计公众号发布信息244条,全方位解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当前经济运行的新趋势。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为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区统计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保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救济渠道畅通,受理机构信息完整,并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2020年区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第一时间对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未发生针对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调查项目等相关办事服务事项的公开工作,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加强执行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标准化管理。为做好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公开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裁量基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单位名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年度执法检查情况计划、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通过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信息,做好执法信息系统的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全区统一要求,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 整合服务事项,保证事项指南等内容与“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一致,确保信息源头统一。
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快速引导,积极回应。
多载体、多维度丰富数据解读形式。在政务公开专栏、专题网站、电视、报纸报刊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微信等其它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并根据公开平台的特点,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进行设计制作,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解读,使解读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服务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
为提高公开工作质量,石景山统计局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公开权利救济途径,便于公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统计局、调查队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区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会,从新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提升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60 |
-47 |
32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55 |
-123 |
32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771.171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局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相比,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局队进行了针对性改进,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
(一)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
目前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统计成果更加直观全面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多,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力度,积极拓展发布内容。一是定期发布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等,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数据信息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多维度多形式多层面制作,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大力提升解读效果,运用丰富翔实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
(二)公开平台需进一步优化
一是进一步加强局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如微信公众号具备互动、咨询及办事功能,切实提高了公众使用体验,有效发挥了政务新媒体作用。二是依托政府统计开放日、诚信统计单位授牌等活动,以进一步突出统计工作特色,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加强互动交流,提高服务公众质量。
(三)公开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局队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二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机制,不断提高答复工作质量。三是参加区政务服务局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局队内部培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多点开花聚合力,持续发力构建统计大宣传格局。2020年撰写的政务类经济类信息,被北京市统计局采用295篇,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采用23篇,区两办报送平台采用100篇。疫情期间,局队有24篇信息被区疫情防控简报采用。2020年,局队在《中国信息报》共刊登稿件24篇。《石景山报》采稿11篇,发布两期人口普查专版。石景山统计微信从疫情防控、统计工作展示、数据解读等方面,积极制作投放宣传内容。石景山统计微信累计发送208期,244条内容,内容总阅读59115人、转发共4757人次、在看共2354人次,粉丝16653人。组织开展云端统计开放日活动及有奖竞答。
2、围绕重点抓落实,助力七人普提质提量。为全面配合第七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开展,为更好地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区统计局早谋划,早行动,第一时间在“北京 石景山”网站上构建“石景山区第七次全国经济普查专栏”,下设机构设置、文件制度、工作动态、普查风采、网上服务等五个一级栏目,并下设政策解读、通知公告、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等四个二级栏目,全方位提供普查助力服务,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树立依法治统新格局。区统计局全年执法检查313家单位,其中:立案处罚32家,已完成市区两级检查任务。兼顾社区疫情防控和统计执法业务两条工作主线,调整疫情期间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电话录音、电子邮件、EMS快递的新型组合执法模式,开展专项查询。首次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实地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版)》进行案件后期处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裁量适用,提高裁量基准执行规范率。以国家统计督察迎检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督查事项,树依法治统新格局,促进各项基础工作的整体提升。加大对执法后备和业务骨干的培育力度,选派4名执法业务骨干,分6批次参加国家统计局赴京外执法和督察工作,并有8名专业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gongkai/qtjj/jgzn_1202/jgzz_1203/,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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