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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16:07     来源: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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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体育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月1日起,至2008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2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78705 电子邮箱:tyjbgs@bjsjs.gov.cn

一、概述

2008年,根据《条例》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体育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4条。

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共接受、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石景山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8年,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1.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3.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等辅助公开方式,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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