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上述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相关的投诉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住宿经营单位的服务标准化。组织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