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区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区文物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协助上级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意见。组织本区内文物抢救性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负责区级及以下文物单位保护工程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文物古迹的利用。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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