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开辟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13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资讯、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业务动态类信息37条(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7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取了多种方法。通过在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信息查阅点,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公众知晓重要信息情况,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咨询情况
2013年,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问题
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拓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加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2、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3、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我委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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