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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石景山区信访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6 15:59     来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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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信访办2017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信访办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信访办公室联系(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联系电话:68607139)。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就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以区信访办综合办公室作为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为平台,以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按照“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五方面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更新各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我办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网站公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通过公共场所查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可查询公开纸质公文类政府信息。

按《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产生、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1. 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2017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过去的一年,我办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一定成效,同时一些方面也需要加强。今后,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规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流程,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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