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的工作。
7.负责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9.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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