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

行业监管

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11-11 05:29

2025年8月8日8时20分左右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2层加工间,进行消防喷淋设备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商务局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中宝泰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泰源公司”,成立日期:2017714日,法定代表人:冯永刚总经理王**,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坨头村四区23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86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G92603。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该公司拥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成立日期:2009519日,负责人:杨子亮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鲁谷大街东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92167671。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等。

(二)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6月15日,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与中宝泰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中宝泰源公司为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消防设备位移,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设备检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消防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功能检验)其他消防技术服务等。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经查,中宝泰源公司在服务合同签订后,先后4次到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进行消防技术服务,8月8日发生事故的此次服务为8月6日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工程部程*电话通知,需要对超市2层加工间消防喷淋设备进行维修,中宝泰源公司安排相关人员8月7日进场维修作业。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2层加工间,经现场勘查,李**1使用的黑色铝合金人字梯(惠得品牌,以下简称人字梯)工作时高约3米,上宽约0.4米,下宽约0.6米。人字梯共有9级踏板,在第7级踏板处设有限位带,第8级踏板处设有工具袋存放作业工具,人字梯现场处于不完全打开状态。经现场核查,李**1从人字梯上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8米),安全帽脱落,无安全带,头朝西,脚朝东,面朝南,侧躺在地面,口鼻处有血迹。

经查,李**1所维修的消防喷淋设备,距离地面高度约3米,使用人字梯登高作业时无人监护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6日,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程*电话联系中宝泰源公司王**,称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有消防喷淋需要维修。8月7日王**安排公司的王*到店与程*对接,并查看了需要维修的消防设备,当天进行了部分消防喷淋的维修。

8月8日上午8时王*带领李**1、李**2等6人到达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李**1、李**2被安排在2层加工间及操作间维修4处点位的消防喷淋设备,其余人员在1层不同位置进行维修作业。

8时10分许,李**1从1层拿上作业时所用的人字梯到达2层加工间,李**2在其隔壁的操作间作业。8时20分许,李**2听见加工间传来“咚”的声响,立刻前往加工间查看,发现李**1倒在地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2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现场负责人。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程*及内控部张*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隔离现场,协调控制电梯运行,保持救护通道全程畅通,安排专人引导120急救车及医护人员快速进入现场实施救治。120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人员将伤者送至朝阳医院西院进行救治,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开展应急处置,及时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采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措施,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善后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报送客观真实,响应及时,应急资源调集迅速,相关方面配合到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有序。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1,男,35岁,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身份证号:13*************。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梯登高作业,且未按要求使用和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中宝泰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监督、教育李**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中宝泰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未对中宝泰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严格履行与中宝泰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职责;未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宝泰源公司李**1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行业部门和属地履职情况

(一)区商务局履职情况

区商务局作为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2025年以来,在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装修改造前,累计对其开展帮扶指导3次,发现问题隐患6项,均为一般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闭店施工以来,区商务局通过联合检查、现场走访、电话沟通、线上提示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帮扶,提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区商务局组织3次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并邀请专家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开展培训,并与监管领域企业签订《2025年石景山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每季度局党组结合季节特点、行业风险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专项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对全区商务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帮扶指导。

(二)八宝山街道履职情况

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是八宝山街道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八宝山街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帮扶指导2025年1-6月,街道安全生产检查队对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及其内外租商户开展检查126家次,发现隐患59项,均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自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装修改造工程实施以来至完工销账,街道共开展各类检查帮扶17次。街道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检查帮扶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并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是在重点时期,对辖区重点领域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八宝山街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季度重点安全风险防控对策。严格按照《石景山区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石景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作为中宝泰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中宝泰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监督、教育李**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宝泰源公司处以五十万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未对中宝泰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严格履行与中宝泰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职责;未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中宝泰源公司李**1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处以五十万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中宝泰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对公司上岗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作业人员具备辨识作业环境所存在危险因素的能力;要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发包项目和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履行管理职责;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消除商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督导各商贸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开展行业全域专项排查整治,以规上商超、餐饮企业为重点,对在建及待建施工项目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重点查看施工备案手续、安全协议签订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二是要压实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范备案和管理的企业,将线索移交相关职权部门,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三是要强化安全培训与应急能力建设,组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八宝山街道办事处

八宝山街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举一反三,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帮扶力度,竭力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坚持“日常帮扶+重点帮扶”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利用“企安安”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频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深化应急预案的实战运用,着力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顺畅应急联络、落实应急准备,提升企业员工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