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区分工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及岗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统计上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依据市、区分工负责本区相关企业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以及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阜和京外市场提供指导和服务。编制本区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和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推进本区节能型住宅建设。综合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章开工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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