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1 10:59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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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景山区住建委)根据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石景山区住建委网站(www.sjsjs.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住建委法制科,联系电话:68864312。


 一、概述


201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石景山区住建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和市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结合职能任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相关政府信息和群众关切事项,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区有关精神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委主任任组长,各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法制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项研究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方案计划、措施办法,有效保证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中,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狠抓管理,定期对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保证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章立制,提升质量。为保证和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委专门建立了《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办理工作流程图》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信息清理、主动公开信息移送、考核办法等重要环节的操作规则,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便民,公开公正。

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过程中,不定期进行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比20.41%;业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比79.59%。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我委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其中当面申请43件,占申请总数的54%,邮寄等其他申请方式36件,占申请总数的46%。

(二)申请答复情况。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申请内容主要为拆迁征收类信息、保障性住房类信息、房屋使用情况信息、建筑节能备案类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信息等。答复情况如下:

1、“同意公开”30件,占申请总数的38%;

2、“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占申请总数的1%;

3、“信息不存在”30件,占申请总数的38%;

4、“已主动公开”1件,占申请总数的1%;

5、“告知补正”9件,占申请总数的12%;

6、“申请人主动撤销”4件,占申请总数的5%;

7、“重复申请”4件,占申请总数的5%;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1起,全部为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我委答复的决定。

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8起,其中1件当事人主动撤诉,其余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收费情况

2015年,我委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共304.80元。其中,检索费200元,复制费104.80元。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增加。今后我委将进一步组织好信息收集科室及公开科室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以便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具体工作使申请人真正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做好信息公开与信访、咨询类事项的区分处理。在受理申请的同时做好引导、解释工作,保证群众能够正确及时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信息公开答复能力。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人中有很多有特殊目的,如常年信访老户就拆迁遗留问题不断缠访缠诉而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者是为其他诉讼案件收集证据,或者故意刁难促使政府部门败诉等情况。为做好此类公开申请的答复,我委及时组织办理人员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能力和水平,保证答复质量,避免答复时出现不及时、不准确、不符合程序等情况,从源头上避免败诉风险。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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