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景山区住建委)根据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等事项。
石景山区住建委网站(zjw.bjsjs.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住建委法制科,联系电话:68864312。
一、概述
201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石景山区住建委紧紧围绕《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2016年)》及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和市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回应需求的工作方式,结合职能任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内与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区有关精神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各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狠抓管理,对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保证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章立制,提升质量。为保证和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委专门建立了《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办理工作流程图》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信息清理、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等重要环节的操作规则,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便民,公开公正。
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过程中,我委不定期主动公开和更新有关信息,方便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了解,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三)不断创新,扩大范围。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晓并监督我委行政执法工作,今年在我委官网上及时公开了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对应的裁量基准明细,并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编制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通过官网对外公开。逐步落实我委职能范围内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比9.68%;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比12.90%;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比12.9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比3.23%;业务动态类信息19条,占比61.29%。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2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我委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其中当面申请74件,占申请总数的91%,邮寄等其他申请方式7件,占申请总数的9%。
(二)申请答复情况。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申请内容主要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类信息、拆迁征收裁决类信息、保障性住房类信息、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信息等。答复情况如下:
1、“同意公开”50件,占申请总数的63%;
2、“非本机关政府信息”6件,占申请总数的7%;
3、“信息不存在”16件,占申请总数的20%;
4、“不予公开”1件,占申请总数的1%;
5、“告知补正”5件,占申请总数的6%;
6、“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占申请总数的2%;
7、“重复申请”1件,占申请总数的1%。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起,其中1件复议机关作出确认我委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1件为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我委答复的决定。
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3起,其中2件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为审理机关按照撤诉处理。
五、收费情况
2016年,我委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共171.10元。其中,检索费140元,复制费31.10元。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我委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增加。今后我委将进一步督促业务科室及时公开相关业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科室之间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过程中的协作和沟通,以便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日常工作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使申请人明晰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和功能,引导非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入其他解决途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与信访、咨询类事项的区分处理。即保证群众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的效率。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答复人员的办理能力。对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答复能力,增强主动积极依法办理意识。使办理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好新法规的涵义,能够正确运用法规条文,提高答复的严谨性。针对常年信访老户就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者是为其他诉讼案件收集证据,或者故意刁难的情况,在答复办理过程中,将加强业务科室间的沟通联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内容合理合法,措辞严谨,保证答复质量,避免因答复内容导致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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