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11:57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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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根据市区有关精神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主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信访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严格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均需经过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作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协调,相关科室联合办理,保证了我委对外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的准确性。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委紧紧围绕主动公开类信息的范围,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市、区部分的主要工作部署,制定我委主动公开全清单,把主动公开类信息全部清单化,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载体,按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为了使我委的政府信息更透明,特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安居石景山”,不定期将我委的各项工作对外发布,通过微信号推送的内容更加对我委的各项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全年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66件,全部按规定受理回复,并及时将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内容录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线上线下同步操作。按时报送每月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据。

  专门设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受理接待室,为申请人当面申请信息公开提供更好条件。同时,主动对外公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渠道方式,更大程度方便群众申请,让群众足不出户也可申请所需信息。

  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逐步扩大政务公开信息范围,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按照国务院《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景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及时公开了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推进物业管理的政府信息。

  为了提升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两次政府信息内部培训,分别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回复方面着重讲解相关法规依据及程序环节,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10

0

0

0

3

6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7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1

0

0

0

2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1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52

10

0

0

0

2

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1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过程中,侧重于信息的公开,对于政策的解读还有所欠缺。

  2、申请人申请事项内容不明确时,未及时利用补正方式明确申请人申请事项,造成公开政府信息存在歧义。

  (二)改进情况

  1、继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类的范围,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政策解读。下一步,将在自身公开职责范围内,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类范围内,使我委的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更全面,更透明。同时,结合市区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内容、公开时限,明确公开责任,提升公开信息的范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特别做好重点事项的政策解读,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2、用好补正,准确及时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针对依申请事项中申请人描述政府信息准确性经常性不足的情况,充分发挥补正环节的重要性,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进行初步查找,通过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需求,有效引导申请人明确其申请事项,确保答复内容符合申请人的需要,提高答复信息与申请事项的一致性,着力发挥补正的引导作用,避免申请内容存在歧义,保证申请人申请权利,减少答复争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今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统计,我委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为0元。

  (二)《石景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今年,按照《石景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由我委具体落实负责的内容共有2项,具体为:

  一是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信息公开。

  1.为科学谋划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为后续改造工作提供有力指引,2021年6月29日,我委完成了石景山区重点专项规划《石景山区“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公开发布。

  同时,为做好规划涉及政策的问答工作,充分让群众的对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在区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板块中的政策与解读专栏中公开。对出台本规划的意义,规划目标、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实施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有助于群众了解该项政策。

  2.我委已在区政府网站就2021年我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21年以来,我委加大培训力度,特别开设“空中大课堂”,采取腾讯视频会议形式,每月定期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培训,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城管委、卫健委等行业部门专业工作人员讲解专业知识。

  截至目前,我委已经组织开展培训活动12期,培训内容涉及垃圾分类、文明城区创建、创建冬奥社区、消防安全、燃气使用、二次供水等。全区累计参加培训人员达860人次。并就“空中大课堂培训”活动情况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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