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农委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9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4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38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39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当面提交申请0件,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同意公开”的0件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全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全市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需要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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