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2年以来,集体经济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办认真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体经济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8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4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38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39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通过当面提交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同意公开”的2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集体经济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集体经济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2年以来,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比,还有一些差距。2013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把工作做得更深入、更仔细、更扎实,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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