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2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西口;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6191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
2013年,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
(一)公开情况
我办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体经济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4条,规划计划1条。
(二)公开形式
我办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网站公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五大栏目。二是通过公共场所查阅。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可查询公开纸质公文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答复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未发生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3年以来,我办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存在尚需加强的地方,今后,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以及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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