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西口;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6191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
2015年,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
(一)公开情况
我办201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体经济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1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5%;业务动态类信息73条,占总体的比例87.03为%。
(二)公开形式
我办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网站公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五大栏目。二是通过公共场所查阅。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可查询公开纸质公文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二)答复情况
答复5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9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5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4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过去的一年,我办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尚需加强的地方,今后,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有序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以及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的服务。
2015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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