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西口;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6191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以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行政办作为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以“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为平台,以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按照“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五方面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更新各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配合区政府公开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法规类信息:3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业务动态类信息145条,占总体的比例92.3为%。
(二)公开形式
我办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网站公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五大栏目。二是通过公共场所查阅。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可查询公开纸质公文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分别是《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股权量化实施方案;改革资产评估结果》、《石景山区北辛安S1红门宝220KV、高山110KV、石宝220KV高压塔迁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或补偿方案;上述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北京市八大处均胜投资管理公司股权量化方案(文号:普洋中泰评报字[2013]15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书(文号:普洋中泰评报字[2015]17号)》。
(二)答复情况
均按规定做出了答复,满意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6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6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过去的一年,我办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尚需加强的地。今后,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有序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以及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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