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88699520)。
一、概述
2013年,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 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整体部署,主管领导牵头,各责任人具体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 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办法》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全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责任感。
- 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范围、时限以及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登记等不同阶段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年初及时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办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信息涉及部门工作进展、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区域发展、党支部建设等我办各方面业务工作内容,力争使群众准确了解我办工作情况。 -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 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 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类别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摸索和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等。
2014年,我办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及时整合中心政府信息,细化信息分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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