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拟订本区数据工作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工作和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开展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数据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的审查和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性审查。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协助开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统筹本区数据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跨部门跨行业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相关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利用,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落实相关数据基础制度,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数据工作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统筹规划本区政务信息安全的技术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的应用推广。组织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开放创新工作,指导相关创新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拟订本区智慧城市公共共性基础信息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开展建设和运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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