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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1-15 17:43     来源: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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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62778)。

 

一、概述

2012年,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中心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查阅点相关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延伸至中心年初工作安排及学习计划中,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在日常工作中,中心领导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知识,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有效保证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强化学习教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办法》和《石景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今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为使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中心严格按照《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范围、时限以及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登记等不同阶段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年初及时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中心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街道居民事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定了《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制度,使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全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制度落实到位。根据《石景山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对进厅单位的组织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及办事结果信息等进行重新核实、梳理,及时更新,保证了进厅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同时,继续贯彻落实《石景山区行政审批咨询告知工作规则》,做到行政审批咨询服务标准化。

(二)丰富公开内容。梳理我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梳理出全区行政审批事项455项,其中313项行政许可事项,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厅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93项。根据梳理情况,编制公示了《2012版石景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重点对进厅事项有变更的21项和新增加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核定,印制成索取卡片进行对外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拓展公开载体。为公众更好的享有知情权、便于监督,在坚持运用计算机网络、工作手册、操作规程索取卡和多媒体四种载体,对驻厅单位的组织机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增置了触摸查询系统设备,进一步拓展了公开渠道,更加便于办事人查询、使用,拓展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载体,加强了公开力度,促进了行政许可的阳光操作,提高了行政许可主体与申请人的互动性,得到了办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在中心二楼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中心在查阅点开辟了文本录入区,配备了电脑,可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公开信息;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工作规则》,将各单位移送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装订成册,放置于查阅点供办事人员查阅。截止12月底,共接收全区38个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主动公开文件及国务院公报、政府公报共1490份。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比去年增长了242.8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4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4%;业务动态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6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2年度,本中心共收到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该申请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已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及时处理完毕。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今年,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类别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摸索和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等。

2013年,我中心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及时整合中心政府信息,细化信息分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四是继续加强大厅的公共查阅点建设,方便公众便捷查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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