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323室;邮编:100041;联系电话:010-68862778)。
一、概述
2016年,行政服务中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中心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科室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方案制定。年初,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办法》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责任感。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为使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中心严格按照《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范围、时限以及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登记等不同阶段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年初及时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中心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街道居民事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严格执行《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使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全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制度落实到位。根据《石景山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对进厅单位的组织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及办事结果信息等进行重新核实、梳理,及时更新,保证了进厅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同时,继续贯彻落实《石景山区行政审批咨询告知工作规则》,做到行政审批咨询服务标准化。
(二)丰富公开内容。今年初,梳理出《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共计240项。区属单位14家,办理事项139项(其中:即时办理7项,限时办理132项;许可事项103项,非许可事项36项),根据梳理情况,编制公示了《2016版石景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此外,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公示工作目前正向街道居民事务大厅深入。具体办法分四步。第一步各街道上报现驻厅事项目录。第二步中心梳理出各街道应进必进事项制定统一目录清单。第三步印发至各街道。第四步纳入2017年规范化建设验收重点项目。
(三)拓展公开载体。为公众更好的享有知情权、便于监督,在坚持运用计算机网络、工作手册、操作规程索取卡和多媒体四种载体,对驻厅单位的组织机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增置了触摸查询系统设备,进一步拓展了公开渠道,更加便于办事人查询、使用,拓展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载体,加强了公开力度,促进了行政许可的阳光操作,提高了行政许可主体与申请人的互动性,得到了办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在中心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中心在查阅点开辟了文本录入区,配备了电脑,可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公开信息;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工作规则》,将各单位移送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装订成册,放置于查阅点供办事人员查阅。2016年,20个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主动公开文件及国务院公报、政府公报共897份,并已整理成册,放置于大厅资料台供办事人员查阅。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辅助性的便民公开措施,如将进驻大厅各单位的组织机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等信息,印制成“公开手册”,供办事人员查阅;印制审批事项操作规程,放置在受理台的资料架上,供办事人员自由索取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7%;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4%;业务动态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8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度,本中心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今年,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类别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摸索和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等。
2017年,我中心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及时整合中心政府信息,细化信息分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四是继续加强大厅的公共查阅点建设,方便公众便捷查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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