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时间: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工作重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323室;邮编:100041;联系电话:010-68862778)。
引言
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石景山政务网站内更新政务服务办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法规文件、业务动态、预决算等方面内容;编制了《区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全清单》并对外公示;重新梳理核定驻厅部门事项目录、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并对外公示。
(二)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政务办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公开内部事务,及时整理全区各单位提供的主动公开文件,将相关公开资料按部门分类、同部门资料按移交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盒管理,信息登记表放在档案盒的最上层方便对公开资料的检索和查询。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息公开点共接收我区20个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主动公开文件及国务院公报、政府公报共326份,并已整理成册,供办事人员查阅。
(三)推进“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要求各职能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全部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我区专业办事大厅。制定《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工作方案》,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北两区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通办”。开通EMS快递投送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安排。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一)做好我办预算和决算公开。按要求时限准时公开2018年预算和2017年决算相关报表和文字说明。
(二)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2018年我办推进“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成效显著,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工作动态中及时更新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全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根据《石景山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对进厅单位的组织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文书范本及办事结果信息等进行重新核实、梳理,及时更新,保证了进厅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公开内容。梳理形成了2018年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网站对外公开。
三、信息公开数据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工作动态类信息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5%;机构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领导介绍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行政复议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四)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政务服务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科室为综合科,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方案。年初,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工作要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部署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学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组织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办法》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主动意识、责任意识。
4.完善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范围、时限以及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登记等不同阶段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年初及时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街道居民事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严格执行《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使街道居民事务大厅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不足与改进措施今年,政务服务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类别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摸索和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2019年重点工作2019年,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此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加强大厅的公共查阅点建设,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扩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加政务公开透明性。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创新性,围绕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大公开 力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做好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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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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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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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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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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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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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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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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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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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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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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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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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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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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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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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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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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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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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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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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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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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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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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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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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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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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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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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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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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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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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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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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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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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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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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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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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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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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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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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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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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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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