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转学如何办理?
大学生转学条件:(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本专科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研究生除上述条件外因为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可以转学。(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入学校不高于转出学校的层次、学科专业水平;申请转学的研究生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3)转学工作要服务首都功能,严格审查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①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②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④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⑤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⑥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对于北京市内转学的,双方学校同意后,报市教委备案。对于跨省转学的,须报市教委审核。市教委每年6月、12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受理,承诺办结时限24天。材料要求:①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5份);②有学生本人签名的转学申请(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③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④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会议纪要;⑤转出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该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情况说明;⑥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⑦因病申请转学的,需提交转出、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说明;另有原因申请转学的,需要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研究生申请转学的,拟转入学校需出具导师同意证明,并且明确拟转入专业的学科水平不高于转出学校的专业学科水平。其中,由于导师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转学的,还需由拟转入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导师调入说明;由于导师健康原因申请转学的,还需由转出学校出具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