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10-15 11:33     来源:

分享:
字号:        

一、制定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独角兽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等特征,是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更是新经济发展的“风向标”。2020年北京市12部门联合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独角兽企业服务行动工作方案》(中科园发〔2020〕40号),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京健康发展。2023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京科发〔2023〕11号),进一步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结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石景山区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的意义

聚焦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合作等领域,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支持,充分发挥政策赋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环境,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适用范围时间

《若干措施》适用于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文共十五条,其中,一是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二是确定政策支持对象;三是构建梯次培育机制,每年设置独角兽企业培育专项项目予以支持;四是强化对独角兽企业的资本支撑;五是对培育出独角兽企业的孵化器、产业园区等运营机构予以奖励,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予以补助;六是对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承担重大任务并成功转化的独角兽企业予以补助;七是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平台的企业予以补助;八是对建设应用场景予以补助;九是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企业融通发展创新生态;十是保障空间需求,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提供产业服务;十一是优化独角兽企业服务环境;十二是加强独角兽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十三是明确“从优不重复”原则;十四是申报和管理要求;十五是解释条款。

五、支持原则和解释说明

1.享受《若干措施》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若干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