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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2025-09-26
  4. [成文日期] 2025-09-26
  5. [发文字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09-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景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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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详见附1-2)。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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