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2026-01-08
  4. [成文日期] 2026-01-08
  5. [发文字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6-01-08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开展《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申报的通知

分享:
字号:        

为完善区域创新发展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或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第一批政策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方向的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

第七条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委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6年1月9日18:00前完成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统一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home),查看对应政策的受理条件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已通过线上审核的申报企业或机构,按照政策责任部门要求,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且纸质材料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扫描。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支持资金须原路径退回。

(三)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存在欺骗性行为的,列入石景山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将不再享受区内任何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支持。

五、咨询电话

  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      刘子威 010-68863672

  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委会    薛  松 010-88699583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