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健医发〔2026〕1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做好2026年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委制定了《石景山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石景山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执业医师规范化管理,做好石景山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结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周期自2024年至2026年。
一、组织管理
依托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机制,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医院综合管理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登记注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相应级别的预防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中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认定及考核机构的审批,对委托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石景山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机构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区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机构的审核和委托
1.考核机构的审核
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审核并委托。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在1月31日前向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递交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2.考核机构的委托
(1)委托石景山区医学会为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区内一级医院、无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保健所、医务室、卫生室及诊所的业务水平测试。石景山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协助石景山区医学会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测试。
(2)石景山医院、石景山区中医医院、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如审核通过后可作为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工作制度对本单位医师进行考核。
(3)委托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石景山医院对其各自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
(4)对于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其从事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工作的医师分别指派到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5)北京医师协会中医师分会负责全区中医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的指导与培训。
(三)考核机构职责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26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二)注册在北京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且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执业的医师均需参加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四)考核机构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及对委托的非考核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将测试结论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五)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同时需在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六)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西学中医师除外)。
(七)在2026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变更执业机构及首次注册医师,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定期考核;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应参加2027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附件3。
六、考核标准
(一)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内容均达到合格线。
(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线。
2026年度业务水平考核除藏医、蒙医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均为网上考核。网上考核次数最多3次,3次考核未能通过即视为 2026 年度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
(三)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1.医师个人报名后,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中其中一项未参加考核。
2.医师个人未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七、简易程序条件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一)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二)截至2026年12月31日,满60岁仍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注册医师;
(三)2024年-2026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四)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五)2024年-2026年内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六)2026年12月31日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主任医师的医师;
(七)2024年-2026年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医师(上传合格证书)。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1.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2.2026年考核结果统计工作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于 2026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植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2027年再次考核结果统计工作应于2027年7月22日前完成,并于2027年8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数据植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作为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的内容之一。
(二)再次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2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三)加强考核管理工作
区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各考核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个人报名及机构审核均报送承诺书,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涉及调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该系统的信息全面、准确。请相关机构填写《石景山区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承诺书》(附件4),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1号楼321房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将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阶段
各考核机构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工作总结,将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jsqyyglzx@163.com。
附件:
1.2026年度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2.2026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安排
3.2026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报考专业
4.2026年度石景山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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