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和市、区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提升汽车消费对市场的撬动作用,进一步拉动消费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焕新同行”为主题,发放汽车消费券,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汽车予以补贴。
二、实施时间及规模
2026年全年,总规模3000万元(以实际核销情况为准),分三期发放,每期1000万元。第一期发放时间为2月初至3月底,第二期发放时间为5月底至7月中旬,第三期发放时间为8月底至10月中旬。(视活动情况适当调整)
三、补贴对象
自然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单车销售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每辆补贴2000元;
单车销售额20万元(含)至3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
单车销售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每辆补贴5000元;
单车销售额50万元(含)至80万元,每辆补贴8000元;
单车销售额80万元(含)至100万元,每辆补贴10000元;
单车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15000元。
五、参与对象
石景山区规范经营的汽车零售企业
六、补贴规则
1.在活动期间,消费者成功领取汽车消费券,以“先用先得”方式进行核销。
2.《机动车消费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活动期限内。
3.消费者须在活动期限内在活动平台中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报补贴材料,且保证上传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4.消费者根据资料上传时间顺序领取号码,按照领取号码顺序依次领取补贴。申领补贴金额超过活动发放规模额度后的消费者进入候补。号码排名靠前的消费者申报材料被驳回后,补贴顺序依次递补。
5.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可以更改上传的车辆行驶证照片,活动结束后不能更改。
6.未成年人拥有指标,需要在法定监护人监督下进行申请消费券补贴等行为。
七、发放方式及具体流程
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发放平台和审计机构,委托发放消费券、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补贴标准,向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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