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申请资料;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二)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五)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一)境外人员、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的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查验。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国产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各远郊区县新车检测场查验。
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10-12122
石景山12345接诉即办
北京石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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