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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进行预约。网址:http://ggfw.mzj.beijing.gov.cn/jhyy/marryout/marry/index.html [详情]
结婚登记除了需要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外,还需您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详情]
当事人住址发生了迁移,按户口管理规定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居住地址,但因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更换,导致其身份证上的原住址与户口簿上现住址的不一致 [详情]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详情]
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领取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全市任意社区(村)、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详情]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首页的“常用业务”栏目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也可以在底部菜单栏点击“办税”,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详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详情]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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