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26-06-22
(一)《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款"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个别公园则可能允许携犬入园,但会设定一系列条件,如:犬只必须佩戴牵引绳,确保在主人的控制范围内;犬只应注射相关疫苗,确保健康无疾病;犬主应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某些公园还可能划定特定的携犬区域,限制犬只在其他区域的活动。在北京温榆河公园进行了试点,在公园内开设"爪巴宠物乐园",提供一站式服务,乐园门票为50元/犬、50元/人。游客只需确保入园宠物已注射宠物疫苗(例如:六联、狂犬疫苗),且疫苗在有效期内,并遵守场地牵引绳使用规则等,即可购票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