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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内蒙古某餐饮公司应给付内蒙古某商贸公司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内蒙古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故内蒙古某商贸公司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下传统调查以及线上集约查控,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故昆都仑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此种方法,在招投标、贷款等方面对其产生影响,从而倒逼该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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