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昆都仑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某应给付林某某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故林某某向昆都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责令赵某某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且未申报财产状况。昆都仑区法院通过依法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拒接执行干警电话,经多次传唤未果,属于典型的逃避、规避执行行为,昆都仑区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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