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失信惩戒

拖欠员工报酬拒不履行被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发布日期:2026-01-21            来源: 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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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请执行人肖某某来到被执行人程某承接的江苏某工地工作,直至20206月工作结束,程某并未向肖某某支付工资报酬,肖某某遂诉至法院。202110月南陵县法院判决程某支付全部工资报酬,案件生效后,程某逾期拒不履行。202111月,肖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陵县法院向程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程某均不予理会。后经网络司法查控,发现程某除一辆东风牌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控制。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程某,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程某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无能力支付肖某某的工资报酬,且自己私下已与肖某某协商好如何还款。后执行干警联系肖某某,肖某某却表示程某从未找过他,且程某拒接其电话。之后程某就开始玩消失,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南陵县法院将拒不履行的程某照片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程某看到后主动联系法院还款。

典型意义:该案中,被执行人程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陵县法院采取了纳失、限高措施,有效地压缩了失信人的生存空间,生活上的不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纳失、限高措施的采取有力震慑了失信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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