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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规定,我区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及认定条件
1.石景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石景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石景山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石景山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石景山区区域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8.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八)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九)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步骤(全程网办)
认定步骤为“体检—线上报名—线上或线下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由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网上报名”跳转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第三步: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由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结果查询”完成登录后查询审核结果。
1.审核通过: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需网上复审: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需现场办理: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15号三楼石景山区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4.审核不通过: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八角西街115号3楼左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需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步: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认定月前一个自然月至认定日期内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五)其他
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换发
1.认定机构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下方(https://www.bjtcc.org.cn/qtfw/zsysbl/)“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按照《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规定(试行)》2023-06-19、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2023-06-19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4月2日(9:00—11:30,14:00—16:30)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15号三楼石景山区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办理(无需预约)。
2.关于签发日期在2001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证书号码不一致,需要更正的,请携带以下材料于4月2日(9:00—11:30,14:00—16:30)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15号三楼石景山区教师发展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与补发换发。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10-6887848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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