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6-01-05 09:00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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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管执法局设置通知》(石编委﹝2020﹞102号)及北京市编委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区城市管理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
第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其他处罚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职能职责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作为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能源运行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四)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街道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
(五)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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