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景山发改(核)〔2026〕7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北京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1617-0001等地块(一期)10kV电力接入工程的请示》(京电发展〔2026〕37号)及《关于申请核准北京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1617-0001等地块(一期)10kV电力接入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物资〔2026〕4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康路市政管线工程、体育场南街道路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2025〕0021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输变电工程设备及线路安装类工程有关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0〕2174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北京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1617-0001等地块(一期)10kV电力接入工程。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1617-0001等地块(一期)10kV电力接入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八角街道,东至体育场南街,西至体育场西路,南至1617-0001地块,北至首康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2Φ150+2Φ150mm电力管线159米、直线井1座、转角井1座、双层直线井1座、双层三通井1座、双层四通井1座。利用新建及现状电力管线敷设ZC-YJY22-8.7/15kV-3×240mm2电缆766米、非金属阻燃管道光缆383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全部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
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1617-0001等地块(一期)10kV电力接入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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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勘察 | 全部 | 13 | 核准 |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 |||
设计 | 全部 | 10 | 核准 |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 |||
施工 | 全部 | 27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全部 | 7 | 核准 |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 |||
设备 | 全部 | 含在施工中 | |||||
重要 材料 | 全部 | 含在施工中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无。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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