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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6-09-30 17:20     来源: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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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景山发改(核)〔2026〕22号

北京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请示》(首房景函〔2026〕72号)及《关于核准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首房景函〔2026〕7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关于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道路工程项目“多规合一”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2025〕0020号)《关于石景山区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工程项目“多规合一”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2026〕0007号)《关于石景山区首祥路(规划文景路)、文景南街、首安街(规划文景北街)市政工程设计综合“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2026〕0001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101072026XS0007620号、2026规自(石)预选市政字000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二、建设单位:北京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位于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其中文景路西起体育场西街、东至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南起人民渠路、北至文景路,文景北街南起文景路、北至锅炉厂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文景路全长约337米,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米,随路同步建设交通、照明、绿化、雨水、污水、供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管线等。

文景南街全长约224米,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米,随路同步建设交通、照明、绿化、雨水、污水、供水、热力、电力、信息管线等。

文景北街全长约152米,规划等级为街坊路,红线宽7米,随路同步建设交通、照明、绿化、雨水管线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249.80万元,其中工程费358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1.85万元,预备费202.37万元,全部由北京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文景路(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文景南街(人民渠路-文景路)、文景北街(文景路-锅炉厂路)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23.53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设计

全部

78.42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施工

全部

3585.5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75.71



核准

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核准金额

设备

全部





含在施工中

重要材料

全部





含在施工中

其他

其他

486.56




含申请报告编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核准意见说明:无。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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