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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园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和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区属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公园可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区属公园知识产权商标申报、注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及新闻应对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并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区属公园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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