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5年,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区开展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现对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给予公告,名单如下: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街道 |
王磊 | 男 | 320823********5275 | 残疾军人 | 苹果园街道 |
1.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和相关待遇。
2.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当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
为保证您的抚恤待遇正常享受,请公告中的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户籍地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系电话:010-68809499(区退役军人局)
010-88931107转6110(苹果园街道)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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