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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关于陈光家庭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6-08-19 14:00     来源: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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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JS-XZ-003      

备案编号:GLH081201583

承租家庭成员: 陈光  身份证号: 11010***********31X

经查,你家庭成员存在如下违约事实:2021年1月15日因继承房产被取消资格,不符合续租条件;自2023年4月至今未缴纳房屋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情况。

上述事实有《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结果》、《公租房项目租金催缴通知单》等证据为证。

你家庭成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一)、(二)款的合同约定,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三)款第1、12、15项,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要求你家庭补交所欠租金,办理退房手续。现责令你家庭成员:一、2026年8月24日前,将所欠房款交至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0109 0520 5001 2011 1031 396账户名称: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需缴纳金额如下: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两个月过渡期租金(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计收),每月2261.28元,合计4522.56元;缴纳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共计37个月占用期租金(按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每月4522.56元,合计167334.72元。以上两项共计171857.28元(上述费用计算至2026年7月24日,实际结算费用以办理腾退手续当日,按以上计算规则核算结果为准)。二、合同解除,2026年8月24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将所承租的公租房恢复原状后,连同房屋附属物品交还至公租房管理服务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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