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租房承租家庭:
为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规定,我区将对承租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本次年度复核范围为已入住公租房并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6年公租房承租家庭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6年9月24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的补贴调整。请各承租家庭务必配合本次年度复核工作,若您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材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次月停发您家庭的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的补贴将不予补发。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年度复核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通过复核的家庭名单。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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