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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北京全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等问题,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北京全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拒不整改将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旅行社名称 |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 撤销原因 |
北京全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京文旅审〔2024〕2076号 |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 |
以上旅行社因其负责人拒绝提供实际经营地址,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后满 60 个自然日,即视为完成送达。行政相对人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向 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撤销相关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 7 月 27 日
联系电话:01068873861 电子邮箱: sjswwz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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