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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26年第一批已配租家庭资格复核的通知

日期:2026-07-29 14:43     来源: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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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

根据《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4〕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 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现就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中心将对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名单详见附件。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户籍地所在街道住保部门按要求申报复核。

二、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如实向原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提出资格变更。

三、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车辆、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工商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以及伪造相关凭证的申请家庭,将取消相应保障资格。

四、石景山区已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相应保障资格将自动终止。

五、对因个人申报与信息比对不符家庭,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由街道住保部门通知相应家庭被锁定的原因,对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家庭,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复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复查申请或复查不通过家庭,将取消相应保障资格。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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