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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66号
单位名称:北京盛隆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韦龙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10-130(集群注册)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R93PD4X
你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职权编码为C1671200B040的裁量基准的规定,于2026年4月10日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66号),并于2026年4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刊登《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于2026年5月22日完成送达。要求你公司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缴纳罚款)。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缴纳罚款100000元)。
履行方式:
可在缴纳罚款前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并按照缴款书规定的时限和缴款金额到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缴纳罚款。
也可以进行网上缴费。手机缴费:可使用手机扫描《行政处罚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右上角二维码,直接进入缴费页面,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费;电脑缴费: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上缴费平台(网址https://fwxt.czj.beijing.gov.cn/pay/)输入缴款码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个人或对公)进行缴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3.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6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1002室
联系人:陈哲 冯艳萍 联系电话:010-68809065
邮政编码:100043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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