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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议决定。
(二)牵头推进本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制订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推进实施,开展监督落实。
(三)统筹推进本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牵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本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相关建议,推进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科技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下达的科技项目。
(五)负责本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促进和科技促进城市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区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相关建议。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牵头本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整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应用场景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科技中介及协会组织发展。
(八)负责本区科技项目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工作。配合开展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成果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本区科研诚信建设、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负责本区科技外事和园区外事、宣传、联络等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组织开展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技领域交流合作、科技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推进园区发展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园区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改革方案,并协调落实。负责引导和支持园区各专业产业园、集聚区特色发展。开展园区科技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社会组织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十三)负责研究制订本区楼宇经济工作有关规划和政策。为楼宇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和支持各类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活动,实施楼宇评定和奖励。
(十四)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惠企政策。
(十五)按规定使用市、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十六)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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