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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2025-12-18
  4. [成文日期] 2025-12-18
  5. [发文字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12-1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房子 好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暨住宅老旧小区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5年-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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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字〔2025〕48号

石景山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专班各成员单位:

经十三届区委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景山区“老房子 好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暨住宅老旧小区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5年-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石景山区“老房子 好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暨住宅老旧小区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2025年-2027年)

为进一步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在老旧小区中持续推动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和架构,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写好老旧小区改造“后半篇文章”,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从“改好”向“管好”转变,推动老旧小区治理现代化、服务精准化、改造成果可持续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物业管理长效巩固,实现全域覆盖。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100%全覆盖,业委会(物管会)100%全覆盖,党的组织100%全覆盖。物业服务标准得到提高,物业费收缴率逐年提升。

二是设施空间运维有序,保障持续惠民。加装更新的电梯、充电桩、安防系统、立体停车库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使用效率高。新增的社区活动场地、养老驿站、社区食堂、便民菜站等公共服务空间功能完善、使用充分,实现长效惠民。

三是社区治理动能充沛,激发共建活力。居民、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意愿持续提升,业主共同决策规范有效,逐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氛围,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四是建管模式成熟定型,形成示范标杆。持续巩固“老山经验”“鲁谷模式”,通过完整社区建设,补足民生短板弱项,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路径,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老旧小区治理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1.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自觉维护改造成果。坚持将党建引领作为贯穿社区治理与成果维护的主线。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带头协商议事、化解矛盾,推动物业人员加入“智网实格”。依托“智网实格”“老街坊”议事厅、“双报到”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小区广大党员、业主(产权单位)、居民、商户及社会单位等多元力量,践行文明公约、居民公约,遵守管理规约,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守护家园”,自觉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2.发挥党建联建优势,激发社区治理活力。推动物业党建和社区党建融合发展,物业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明确物业参与社区治理的义务条款,吸纳物业党员进入社区党组织担任兼职委员,推动社区党组织党员进入物业项目担任物业质量监督员,形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依托党建联建平台,举办社区邻里节、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联合组建志愿服务先锋队,围绕便民维修、孤老关爱、应急响应等群众需求,开展常态化、项目化服务,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3.强化多方协同参与,推进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对老旧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及其党组织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尚未进行房改或仅完成部分房改的产权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符合条件的职工代表参选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参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规履职。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物管会)对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业主缴纳物业费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因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推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互联互通,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二)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市场化专业化转型

4.坚持质价相符导向,分类实施物业管理。建立无物业小区台账,采取“一小区一方案”,2027年底前,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确保老旧小区“有人管、有付费、有服务”,改变街道兜底局面。推动“三供一业”、非经资产移交等房屋性质复杂、服务不规范现象突出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向市场化转型,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鼓励尚未开展房改售房的直管公房及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房“应改尽改,能改尽改”,依法依规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管理。规范应急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应急物业小区正式物业选聘工作,实现物业项目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物业企业的政治责任与担当精神,及时响应各街道应急物业需求,切实做好民生基础保障,为全区提供坚实可靠的物业服务。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合理调整物业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实现物业服务质价双提升。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5.强化央地协同联动,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积极推进央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改造的央产老旧小区要在改造前引入和完善物业管理,建立居民付费享受服务的物业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好央产老旧小区、楼栋物业管理活动,推进央产老旧小区、楼栋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按照“一区一策”,将央产老旧小区、楼栋“化零为整”,合并实现“大物业”集中管理。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6.创新物业服务模式,拓展物业经营渠道。鼓励各街道建立物业服务人联盟,拓展物业服务资源,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周边规模较小的小区就近提供物业服务。鼓励试点推广“物业城市”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更大范围和深度参与公共服务,推行“街区服务精细化+老旧小区长效治理”模式,为居民提供精细、智慧、专业的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扩大服务覆盖面,向养老、托幼、家政、健康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道

7.开展“好服务”提升行动,提高物业服务质效。在物业服务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如实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党委、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动员全行业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强化物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住宅小区物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公共区域保洁不及时、不到位,停车秩序混乱,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有序的宜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道、区物业管理协会

(三)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补足民生短板弱项

8.压实维修养护责任,提升空间运营实效。老旧小区改造后,屋面防水、墙面保温、上下水管道等基础工程设施进入新的维保周期,要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人等相关单位责任,通过强化定期巡检、畅通报修渠道,确保维修时效与效果。对于电梯、充电桩、安防监控等新增专业设备,要厘清产权归属、管理责任和维护标准,确保其安全、高效、长效运行。对于社区活动室、养老驿站、便民超市、菜站等新增公共服务空间,要明确运营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激活空间活力,坚决杜绝“责任真空、建而不用、资源闲置”的现象。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9.有序实施停车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将老旧小区停车管理纳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公共区域升级改造有利契机,盘活小区闲置空地、“边角地”,增设停车位,建设立体停车库,缓解居民停车矛盾。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专业停车管理单位,优化停车资源配置、规范停车秩序,坚持物业管理与停车管理统筹推进,鼓励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人作为停车管理单位,承接停车管理工作。统筹老旧小区周边经营性停车场、路侧停车资源,推动社会停车资源与小区停车资源共享,实现停车资源区域平衡。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

10.强化垃圾桶站建设,改善小区微环境。借助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开展桶站升级行动。对垃圾桶站进行科学选址与布局,逐步推动老旧小区更换封闭式、无接触式垃圾投放桶站,站台地面硬化处理,配套安装洗手池、照明设施、技防设施等,提升投放便利性与舒适度。规范设置大件垃圾存放处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场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强化物业人员、志愿者、老街坊等桶前值守作用发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社区及业委会(物管会)将垃圾桶站管理状况作为对物业项目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将考核评价奖励资金向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投放。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11.推动老旧电梯更新,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有序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群众反映是否强烈、使用期限、项目资金拼盘是否闭环等维度,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排评估,建立电梯更新改造台账,做好项目储备。在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鼓励居民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筹资金、续筹公共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反哺等方式实现资金拼盘完整,切实提升本区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12.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小区功能短板。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后仍存在的公共服务与活动空间不足等问题,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依据《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系统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依托责任规划师开展社区专项体检,全面排查设施与服务短板,整合闲置资源,科学制定项目清单。鼓励复合利用地下空间,拓展生活服务点、便民仓储等功能,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财政资金与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

(四)宣传先进典型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按照“一街道一典型”的基本原则,每个街道要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党建引领成效好、老旧小区改造效果好、业委会(物管会)发挥作用好、物业服务好的老旧小区典型案例。推动各街道形成“拿得出、叫得响、立得住”的老旧小区特色品牌,不断总结提炼,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部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14.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在“红黑榜”榜单中,开设“老房子 好服务”专栏,发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域主动治理案例、物业服务提升案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等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持续扩大完善住宅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依法诚信履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

15.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物业服务公开透明。针对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费水平低、物业服务标准低“三低”现状,聚焦业主付费享受服务意识不强,对物业服务、业委会(物管会)了解不全面,对市场化选聘物业存在不理解、不认同等群众思想认识上的痛点、堵点,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小区,重点宣传《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居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解读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让物业明明白白干活,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体系、强化责任。区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专班全面加强对“老房子 好服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方案核心要求,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完善压力层层传导、任务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根据小区现状、居民意愿,秉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提升”的工作方法,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突破老旧小区发展障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积极引导、凝聚共识。加强舆论引导,激发居民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珍视改造成果、共同努力维护改造效果的自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培育“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构筑符合双方权益的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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