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方案》内容涵盖支持方向、实施时间及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等九个方面。
一是支持方向。以“美好生活 品质消费”为主题,围绕护肤美妆、运动户外、家装家居、3C数码消费,发放多品类消费券,对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予以补贴。
二是实施时间及规模。2026年全年,总规模4000万(以实际核销情况为准),分四季度发放,每季度1000万元。第一季度发放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季度发放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第四季度发放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视活动情况适当调整)
三是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四是适用商品类别。适用商品品类共分护肤美妆、家装家居、运动户外、3C数码等4大类,54小类商品。
五是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上述产品,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1.护肤美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运动户外、家装家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3.3C数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800元。
六是补贴流程。1.实名认证。消费者须在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的发券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领取补贴资格。2.领取消费券。领取、使用时间为:全天24小时有效,消费者当季领取的消费券仅可在当季使用。当季消费者可按需领用单独品类补贴资格,每小类可购买一个产品,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消费券采取“先用先得”的方式进行核销,用完即止。3.立减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可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七是参与主体。包括参与主体确定、参与主体责任、参与主体调整、参与主体退出等内容。
八是资金结算。补贴资金由渠道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渠道企业将产生的补贴订单信息报送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政府资金监管平台,区商务局依据审核报告按补贴阶段向渠道企业拨付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统一清算。
九是监督管理。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区商务局将会同委托的第三方政府资金监管平台,持续做好政策监督。若参与主体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追回财政资金、取消相关主体参与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